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换代升级有关事宜的紧急公告
各科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旧版本换代升级的正常进行,妥善处理数据对接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关于旧版系统业务办理的问题
旧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gdrst.gdhrss.gov. 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从11月9日16时起停办施教机构批量申报业务;11月20日16时起停止办理个人注册、单位注册、个人学时申报业务;11月25日16时起停止办理单位审核业务;11月30日16时以后,旧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关闭下线、废止使用。
二、关于新旧系统学时数据衔接的问题
1、2018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旧版系统申报,学时审核认定事宜按原规定进行。
2、新版系统启用后,只办理2018年度的继续学时申报业务,不办理往年继续教育学时补报业务。已在旧版系统认定通过的2018年度学时有效数据将迁移到新系统,迁移时间为2018年底前。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几个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我省取消“强制性培训收费项目”的情况,结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 为贯彻落实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关于学习指南发布的问题
每年度公需科目及学习指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当年第一季度发布。每年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于当年第一季度发布;已下放职称评审权给行业组织的,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由行业组织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后只需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即可,不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厅集中发布。
2、关于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有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会计行业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不设个人选修科目),会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1学分等于1学时。
3、关于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学时问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今年年底前,开发和公布2018年度公需科目网络课件,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公需科目学时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2018年的公需科目学习,可以于2019年6月底前补学。
4、关于补报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
如有要在旧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补2017年及之前继续教育学时的,需马上去相关网站学习并补足学时,新版系统启用之后不能补之前的学时。因此,请全院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到广东学习网查看历年公需课(每年18学时)是否已完成并成功学时申报,如果没完成的,请在2018年11月9日前完成课程学习及学时申报。
科教科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