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函 ( 2019] 134号)精神,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供给侧改革,缓解工学矛盾,切实为基层减负,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具体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I类和II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I类和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即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总分为25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II类学分不少于7.5分,剩余的12.5分可以I、II类学分相互补充。
教学部
2020-1-7